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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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信人员一般不可以出国旅游。失信被执行人若没有被法院限制出境,理论上该失信被执行人有出国旅游的资格。但实际操作中最好请教法律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一、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失信被执行人中,若未受到任何有关限制其出境行为的监管措施,他们是具备合法外出资格的。

然而,并禁止他们出境进行旅游或度假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则被严格制止出境:

未能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或是拒不出示接受边境安全检查;尚处于刑罚期内且判决未经执行结束,或者构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嫌犯者;还有待解决的复杂民事纠纷中,由于法律裁决禁止出境等原因。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失信人员可以买动车票吗

失信人员可以买动车票二等座。

失信人员只能坐普通火车和动车二等座,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一、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但是,并非成为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院会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结合案件执行情况后作出决定。

二、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明确的九种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在受限制之列,也就是说除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经营必需之外的其他一切可能造成责任财产变化的行为,都应受到限制。

三、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解除办法如下:

1、限高令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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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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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失信人员原则上可以出境,但限制较多。 如未持有有效证件、不配合边检或故意妨碍工作、未执行完刑事处罚、是刑事案件被告或嫌疑人、有未解决的民事纠纷等,则不得出境。 因此,失信人员虽可出国,但受限较多,需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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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办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五)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扩展资料:
案例:老总被限制出境 急需出国主动还款何先生名下的武汉某科技公司,于4月在成都中海国际中心租用办公场地开展业务。该公司支付了的相关费用,但从1月开始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经催告仍然没有按期履约,且双方就退租撤场时间及租金金额发生纠纷,于是在成都高新打起了官司。
10月,高新区判决,武汉某科技公司向中海国际中心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4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执行,原告向高新申请强制执行,但武汉公司已经撤离成都,相关负责人拒绝配合,电话也联系不上,玩起了失踪,的相关文书也只能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多方渠道联系被申请人武汉某科技公司,但都无法联系上。
于是,高新在网上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直接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相关出行和消费方式进行了限制。
今年初,该公司法人代表何某却主动联系高新区,请求履行这笔欠款,以求解除失信黑名单。
原来,何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能购买机票和高铁票,更不能出境,而何某的孩子眼下在国外求学,因家务事急于出国处理。何某在申请办理签证的过程中,却被告知因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出境。为此,他才随即主动找到,要求履行这笔欠款,以求解除黑名单。何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欠款,一周后,撤销了他的失信黑名单记录。
失信人员可以出国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办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五)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扩展资料:案例:老总被限制出境 急需出国主动还款何先生名下的武汉某科技公司,于4月在成都中海国际中心租用办公场地开展业务。该公司支付了的相关费用,但从1月开始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经催告仍然没有按期履约,且双方就退租撤场时间及租金金额发生纠纷,于是在成都高新打起了官司。10月,高新区判决,武汉某科技公司向中海国际中心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4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执行,原告向高新申请强制执行,但武汉公司已经撤离成都,相关负责人拒绝配合,电话也联系不上,玩起了失踪,的相关文书也只能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多方渠道联系被申请人武汉某科技公司,但都无法联系上。于是,高新在网上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直接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相关出行和消费方式进行了限制。今年初,该公司法人代表何某却主动联系高新区,请求履行这笔欠款,以求解除失信黑名单。原来,何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能购买机票和高铁票,更不能出境,而何某的孩子眼下在国外求学,因家务事急于出国处理。何某在申请办理签证的过程中,却被告知因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出境。为此,他才随即主动找到,要求履行这笔欠款,以求解除黑名单。何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欠款,一周后,撤销了他的失信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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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能出国打工吗
失信人员是否能出国打工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他们是否具有合法的出国手续、是否有能力承担出国打工的相关费用,以及他们是否满足目的地国家的入境要求等。出国手续:失信人员如果想要出国打工,首先需要办理相应的出国手续,包括护照、签证等。如果他们因为失信行为被限制了高消费或者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办理出国手续。若是对失信人员能出国打工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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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出国后能申请国际签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办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五)人民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扩展资料:
案例:老总被限制出境 急需出国主动还款何先生名下的武汉某科技公司,于4月在成都中海国际中心租用办公场地开展业务。该公司支付了的相关费用,但从1月开始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经催告仍然没有按期履约,且双方就退租撤场时间及租金金额发生纠纷,于是在成都高新打起了官司。
10月,高新区判决,武汉某科技公司向中海国际中心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共计14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绝执行,原告向高新申请强制执行,但武汉公司已经撤离成都,相关负责人拒绝配合,电话也联系不上,玩起了失踪,的相关文书也只能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多方渠道联系被申请人武汉某科技公司,但都无法联系上。
于是,高新在网上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并直接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相关出行和消费方式进行了限制。
今年初,该公司法人代表何某却主动联系高新区,请求履行这笔欠款,以求解除失信黑名单。
原来,何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能购买机票和高铁票,更不能出境,而何某的孩子眼下在国外求学,因家务事急于出国处理。何某在申请办理签证的过程中,却被告知因纳入失信黑名单不能出境。为此,他才随即主动找到,要求履行这笔欠款,以求解除黑名单。何某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欠款,一周后,撤销了他的失信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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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能坐船出国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失信人能坐船出国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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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员能出国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没有其他办法,唯一的办法是赶紧找执行局,要求执行局将你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执行局会立即上网查询是否有你的案件,经过查询没有,是工作失误造成的,就会立即将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的。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出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措施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进一步作了详细的规定,上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程序的启动。
一般情况下,限制出境措施主要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采取,情况紧急等必要情况下,可依职权采取。
二、限制出境的对象。
不仅包括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理人,而且还包括对债务履行有一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
三、限制出境的解除。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的,执行应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也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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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什么意思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是指在国有公司工作的员工,造成国有公司出现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
(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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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能坐船出国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失信人能坐船出国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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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什么意思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是指在国有公司工作的员工,造成国有公司出现严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的主管人员来说,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对市场需求不作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不听取各方面意见,独断专行,致使企业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于损公肥私,化公为私,侵吞、侵占、私分、挪用公司、企业财产的违法犯罪现象置若罔闻;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违反规定动用企业资金炒股票、期货;违反规定批准拆借资金等。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严重亏损的原因很多,包括经营管理不善、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但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严重亏损”只能是由于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所谓破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被人民依法宣布其消灭的行为。这里所谓无力清偿,是国有公司、企业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的客观状态,债务人对于清偿期届满并且债权人已请求清偿的债务,在一定期间内一般(而非个别情形)并且持续(而非暂时的、短期的情形)处于不能清偿的状态。这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正确认定清偿能力。清偿能力通常由资金、信用和生产力(技术、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三部分组成。只有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缺乏继续清偿债务的能力,才能认定为无力清偿。
(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
(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行为,还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一般而言,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即已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但仍有待有权机关进一步确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行为人的行为虽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却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并不希望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其对此损害结果的发生多出于过失,亦不排除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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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派出所会管吗
不会的,失信并不等于犯罪,只是降低了诚信度,警察是不会抓人的。因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对其经济方面进行限制,而不是限制其人身自由。失信人员会限制如下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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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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