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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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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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需派评估专家勘查评估车物损失,形成《价格鉴定书》并加盖公章。鉴定结论原则上七日内完成,可经批准延长七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十日内完成并出具新鉴定书。
单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一、单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首先,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接手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车物体进行损失价值评估认证时,他们应立即依法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来担任这项任务。

其次,当价格主管部门接到这份委托之后,他们应该派出二位或者更多经过鉴定中心审核认可的评估专家对事故中的车物进行勘查评估。

依据勘查后确定的车物受损程度,这些评估专家将遵循实施细则中的修理、更换和重置价格费用评估标准,计算出损失的具体经济数额,形成一份评估报告,我们称之为《价格鉴定书》,文件的最后,须加盖鉴定单位的公章以示权威性。原则上讲,鉴定结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可以经过交警大队的批准收到额外七日的时间。

再者,经交警大队确认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的《价格鉴定书》即是有效的文件,由事故处理的经办警察将其送达给全部当事人。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过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无论是哪个单位还是个人,都无权对此进行修改。若当事人对于已经证实的鉴定结论持有不同看法或是存在疑虑,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的第五天内向所在地区的交警支队提出重新的鉴定申请。而交警支队收到申请后,应当尽快地把它提交给同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再次进行评估鉴定。同级的价格主管部门也必须在十日内给出重新鉴定的结论,此次的结果就是新的鉴定书,这份新的鉴定书必须由交警支队的事故处理科对此确认无误,然后再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才算是正式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

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一般不可以报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可以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方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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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要多久
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有权暂扣肇事车辆进行检验,但是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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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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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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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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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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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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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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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会对你损害的车辆和物品进行统一的保管,接下来会对损失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鉴定完之后会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价格上的鉴定。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的情况,原则上是七天要对损失的车辆作出相关的鉴定结果,如果了有了特殊的情况可以延期七天作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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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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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鉴定费用谁出?去哪里做鉴定?对方现在起诉我修理费用,我怀疑对方实际修理费用与票据不符合,
[律师回复] 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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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如果不是自行鉴定就由公安机关承担,对需要查验,鉴定的物品也是由公安机关承担,还有车辆保管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承担,这些物品、车辆的查验、鉴定的时间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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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
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2、有关“车辆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即扣车后发生的车辆保管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不需要车主承担此部分费用。
3、有关扣车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后,当事人通常都会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害进行鉴定,了解“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以及扣车时间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蒙蔽,尽量减少“冤枉钱”的出现。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可以进行鉴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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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哪些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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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车辆可进行贬值损失鉴定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二、车辆贬值损失鉴定期限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到后,由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的标准: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还可以有两种方式确定损失: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流程: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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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贬值鉴定流程
观察相关车辆有没有撞过,还有看行驶的情况怎么样,以及外观怎样,还有耗油怎样。观察相关的车辆的行驶公里数以及出产日期。观察相关车辆是不是有完整的保险还有车船使用税等等。可以对比一下现在的一个款式的车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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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问,车辆交通事故车辆很急鉴定书有效吗?当初只有死者家属还有警察。
[律师回复] 1引言随着社会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最重要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本身事实的重现,只有搞清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才可以分清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判,从而达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人、车、道路及相关现场其它客体物,由于受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勘验往往需要快速完成,以确保道路的畅通,这难免会发生遗漏,给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认定带来麻烦,所以对车辆及现场搜集的相关物证的检验至关重要,而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痕迹鉴定为还原事故碰撞过程中的事实提供支持,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法庭审判提供了依据。2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2.1涵义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依据案情,对与事故相关的现场、车辆、伤亡人员进行勘查和检验后,依据勘查和检验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做出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指人体、车辆、路面或其它固定物。下同)相互关系判断书面结论的过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重建和还原,如对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是否发生过碰撞、发生过何种形态碰撞,以及由此衍生的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和建立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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