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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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二次离婚需备齐: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初审判决书。自愿离婚需签书面协议,提交至婚姻登记部门,冷静一个月后领离婚证。诉讼离婚需持合法证据和材料,法院依法受理。当事人需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联系资料等,非首诉还需提供前次判决或裁定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关于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所列:

首先,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

其次,还需提交离婚起诉书

再次,应准备充分能够明确表明夫妻间情感确已彻底破裂,抑或是构成准许离婚的法定事由之相关证据

最后,务必提供初审判决书作为补充。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正如我们了解的,协议离婚过程相对较为漫长,需等待一个月方可完成。在这期间,双方必须先历经离婚冷静期,即接下来的30天。在此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未能按时至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将会被认定为撤销离婚申请

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必须应持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法律将在确定各方情感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时,才会依据事实判定离婚。对于此类情况来说,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民事起诉状(也称为离婚起诉状)、双方有效的结婚证书、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联系本所在地的资料等。若非首次进行离婚诉讼,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此前针对该离婚事宜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第二次起诉,能离掉吗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

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准许夫妻双方离婚。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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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已经醉驾了,问一下大家关于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需要怎么处理的呢?大家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储存
储存环节的审查虽然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对当事人血样提取过程应当全程监控,保证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检的,应当按照规范低温保存,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3日内送检。”但不能立即送检时有发生,即便3日送检也需储存,更何况重新鉴定的情形时有发生,重新鉴定时作为鉴材的血液的储存则更值得关注。笔者认为,储存环节可分为原始储存盒中转储存进行分析。一是原始储存,即医护人员用抽血管抽取犯罪嫌疑人血液后存储于抽血管,从空间上讲它是血液从人体转至抽血管。此过程中,要注重抽血管的编号等特征,有时该抽血的过程会有记录仪全程同步摄像,此时可以给储存血液的“抽血管”进行“特写”,尤其是清晰得显示抽血管编号,以便在送检及检验报告书中记录时能够清晰的确认鉴材是否具有同一性。二是中转储存,即医护人员抽取血液后,将该血液放置于血液的特定存放地点,或交给办案部门或人员并由其存放于办案部门自己的血液存储地点储存,以备送检。该储存的特点:
(1)储存时间可能相对稍长。比如,原始提取储存了两管血液,一个抽血管中的血液送检后,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此时将第二管血液另行送检,这时该血液可能已经存放几十天。因此,长时间存放的鉴材有无收到污染等情形是审查的重点。这时可以通过检验报告中检验过程部分有无“物理检验”的说明,比如有些检验报告在检验过程部分首先叙明物理检验情况,并大致类似表述为“物理检验:拆开信封后,观察检验材料,血液保存良好,体积约××,试管或血液编号××,密封完好。”)。
(2)储存地点是否规范符合标准。很多时候,医护人员抽取血液完成原始储存后都会将该存有血液的抽血管交给办案部门(比如高速交警等)自己存储,那么办案部门是否具有专门放置该血液的地点?该地点空间是否符合血液存储的标准要求?这些均是审查的重点,可以通过审查办案部门血液存放点是否通过专业部门的合格验收、是否局部保存条件等。在原始储存转为中转储存过程中,有一关键点需要注意,即医护人员将存有血液的抽血管交给执法人员(交警等)时,应当有类似登记表等的材料,内容涉及当事人姓名、抽血的时间、地点、医护人员对盛装样本的名称的说明及签字、被抽血人签字、通知家属的情形等等。类似材料的作用,主要是将鉴材的来源、去向说明清楚,保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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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二次做笔录的意义是什么
警察局做笔录要两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实具体情况。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针对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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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二次笔录会被拘留吗?
笔录和就拘留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是第几次做笔录都不一定会拘留,做笔录是作为证人帮助公安部门进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且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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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拘留或逮捕后顾之忧4小时以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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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人姓名。
2、讯问情况。主要应记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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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问证实被拘捕人是否应该被拘捕。上述内容问清记明以后,接着问:“今天你是因为什么问题,怎么到公安机关来的?”讯问被拘留、逮捕的人,可以问: “你是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问题被拘留(或逮捕)的?”记录人员必须把这一个问题和被告人的答应按原话记下来。这样做,一来是为了避免指供,二来是为了执行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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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明显地狡辩、抵赖,记录人员也应如实记录下来,而且扼要记录讯问人员进行政策攻心的话,不能只记“教育”、“讲政策”等字样。此外,还应在有关部分注明被告人答话时喜怒哀乐等反常的感情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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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刚刚毕业实习,第一次做行政处罚询问没有经验,老师要求写一篇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所以想要一篇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范文。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范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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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我们是州人防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过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您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您是否申请回避?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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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没有错误,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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