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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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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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竞业补偿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竞业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救助。对于月工资高于当地员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员工,应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给予经济赔偿,最高赔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个体工商户缴税需凭合法发票和税务登记副本。
竞业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一、竞业补偿金需要交个税

关于补偿金无需缴纳个税的原由阐释如下:

首先,经济补偿金乃是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性质的救助;

其次,针对当月工资较高且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范围内直属直辖市、设有特殊行政区域级别的人民政府所发布的该地区员工月均工资三倍以上者,应相应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给予经济赔偿,同时确定的最高赔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至于个体工商户所需缴纳的税费,主要仰赖以下两种资料进行认证:

1.已开具的合法发票;

2.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竞业补偿金给多少个月的

竞业补偿的支付期限根据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确定,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业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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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新税制下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放呢,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行确定。但是平时支付的费用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保密费或竞业限制的做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国家对工资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国务院转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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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开了一间车店,经过我的了解,附近有好几家的车店的车船税返税比例过高,已经是损害我们采取正当手段的商家,我想请问下车船税返税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车船税退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车船重复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办理申请退税。对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凡涉及车辆车船税需要退税的,均由代收代缴的各家保险公司代为办理。要办理车船税退税必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丢失的和因新购置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即行驶证签发日期)相差在一个月以上的,或是重复缴纳车船税或因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车船税退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车船重复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办理申请退税。对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凡涉及车辆车船税需要退税的,均由代收代缴的各家保险公司代为办理。要办理车船税退税必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完税的车辆被盗抢、报废、丢失的和因新购置车辆购买“交强险”的日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即行驶证签发日期)相差在一个月以上的,或是重复缴纳车船税或因计算错误造成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车船税退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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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交税
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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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业的律师好,我想了解一下竞业补偿金如何交税,具体是怎么样的,麻烦解答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观点由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纳税,国家并未出台配套政策予以明确,因此有了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观点:应以《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和《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
评析至今为止,“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尚处于法律适用真空地带。笔者认为,对税收处理的盲点事项,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参照与此款项立法精神最为相近款项的税收政策来处理。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quot;工资、薪金所得quot;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1]15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计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中,按上述两个文件计征个人所得税呢?这可从对相关政策的梳理中得出答案。
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个税缴纳问题予以明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联合出台了财税[2001]57号文件对[1999]178号文件予以补充。由于在上述两个税收文件制定时,劳动法律法规并无quot;竞业限制补偿金quot;概念,故两文件中未明确提及经济补偿收入中包括“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财税[2001]57号文件中,对经济补偿收入的范围作了开放式规定,不仅包括经济补偿金,还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该规定为类似事项的税收适用提供了依据。为此,“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作为经济补偿金中的“其他补助费用”。而且,采用“工资、薪金”项目对“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计算个税,既可避免取得较少补偿金并未能再次就业的劳动者承担过重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工资、薪金quot;项目是超额累进税率,也能对获得较高补偿金的劳动者适用高税率,实现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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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个人所得税是怎么交纳的
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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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是怎么计算的?急需了解这些问题,请大家可否帮帮忙?谢谢~
[律师回复]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是怎么计算的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竞业限制补偿金个税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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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将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作为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缴纳个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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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税费的缴纳,想请问竞业限制补偿金交税有哪些规定,相关的交税办法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竞业限制有补偿吗 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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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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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不是数罪并罚吗怎么是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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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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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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