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农村拆迁房子会拿很多钱吗?
在农村地区进行房屋拆除时,国家有明确的赔偿政策。相关法规表明,宅基地方面的赔偿可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关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问题,具体措施和实施方式由国务院制定。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权依据国务院所制定的方案,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制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根据被征用地块的原始使用目的,相应地提供公平的补偿。以耕地为例,补偿费用应包含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支出;
(3)农民承受的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这其中涵盖了土地补偿、被搬迁农民的安置补贴、社会保障费用、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和青苗补偿等多个领域;
(4)就住房保障工作而言,对于城市规划区内外的被搬迁农民,均会优先提供其所居住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如无法满足该条件者,将基于市场价格,给予货币化补偿。而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则负责安排宅基地,帮助他们重新建立住房,并且以新建房屋的实际成本作为参考,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现在农村拆迁怎么赔
农村房屋拆迁时,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是分开补偿的。
宅基地被征收后,村集体需要将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农村的房子属于农民朋友的私有财产,所有的房屋补偿款都属于村民自己。
赔偿包括:
1.装修赔偿;
2.搬家费和过渡费;
3.拆迁补偿;
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迁补偿。
5.提前搬家奖励费;
6.地面、围栏、道路等的补偿费。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由宅基地位置补偿价格和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现在农村拆迁房子会拿很多钱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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