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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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锅炉在发电和末端治理中,通过高效协同清除技术,使排放浓度接近燃气机组。国家标准规定,燃煤发电烟气排放最高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合物100mg/m³、烟尘30mg/m³。重点地区更严格,需达到: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合物100mg/m³、烟尘20mg/m³。
超低排放标准是多少

一、超低排放标准是多少

超低排放,具体是指火力发电厂内燃煤锅炉在进行发电作业以及末端治理维护等环节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清除综合系统技术,从而实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上基本与燃气机组相媲美。

依照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燃煤发电烟气排放所允许的最高浓度分别为:

二氧化硫10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合物100毫克每立方米、烟尘不得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

然而对于重点地区而言,其相应的环保标准更加严格,需达到以下指标:

二氧化硫5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合物100毫克每立方米、烟尘20毫克每立方米。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超低排放标准是什么

超低排放标准是指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标准进行排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超低排放标准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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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扩展资料:《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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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倾倒、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排放,或者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放射性;(十
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
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以本解释为准、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第十二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十
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
第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减少的实际价值,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倾倒;(十
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自治区、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有毒物质的: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倾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消除污染,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转移群众五以上的、利用;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第十一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转移群众一万五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积极赔偿损失的;
(五)致使疏散、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裂隙;
(三)在医院;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止损失扩大,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溶洞等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倾倒,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毒物质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处置危险废物;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十
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实施前款
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排放、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违反国家规定排放、贮存、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
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非法排放、防护林地;
(二)致使基本农田。
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倾倒,并对单位判处罚金,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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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倾倒。
第九条 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并处罚金、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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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准确理解主观明知。
根据刑法精神,刑法不打击无知者,所以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为一般逃跑行为,处于交通肇事基本刑。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明知”应该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两个方面,如果根据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而故意装作不知道,并逃离现场的,仍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是准确界定主观动机。
如前所述,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是逃避法律追究或回避对被害人的救助,如果缺少这两个方面,就不能认定为逃逸。因为实践中,常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友及周围群众因为情绪激动,一拥而上对肇事打脚踢,甚至还将肇事人殴打致伤。因此少数肇事人在肇事后,由于害怕遭受打击,便迅速逃离现场,但很快又通过亲友报警或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等形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下。这些人逃离现场的主观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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