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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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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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学中的“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包含四要素:故意心态是主观要件,任何人为犯罪主体,抢夺公文为客观行为,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为客体。各要素相互作用,构成此罪。具体案例需深入分析。
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一、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犯罪学上,罪名的构建通常包括了四个基本要素,即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

具体到“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这一罪名来说,它的构成过程如下所述:

首先,在主观要件方面,该犯罪应当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这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关于主体要件,所谓“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或单位,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者,就客观要件而言,该罪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因此,客观事实也是确定此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之一。

最后,在客体要件方面,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此罪的主要侵犯对象,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在构建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要素,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过户

保障性住房不能过户。

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

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不住,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

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

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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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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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漏洞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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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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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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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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