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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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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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学中的“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包含四要素:故意心态是主观要件,任何人为犯罪主体,抢夺公文为客观行为,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为客体。各要素相互作用,构成此罪。具体案例需深入分析。
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一、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犯罪学上,罪名的构建通常包括了四个基本要素,即主观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客体要件。

具体到“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这一罪名来说,它的构成过程如下所述:

首先,在主观要件方面,该犯罪应当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这是“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关于主体要件,所谓“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或单位,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者,就客观要件而言,该罪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因此,客观事实也是确定此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之一。

最后,在客体要件方面,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此罪的主要侵犯对象,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在构建过程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要素,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过户

保障性住房不能过户。

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

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不住,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

具体轮候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

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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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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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障性住房能住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是划拨性质,没有使用年限,但是房屋的使用权是70年。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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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分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分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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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国保障性住房保障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21年建设任务比之前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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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特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保障些住房的优点:
1、安居保障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产业带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3、消费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保障些住房的缺点:
1、设计滞后地方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地方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配套设施没能同步建设,建成后迟迟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间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使用功能。
2、质量隐患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管理漏洞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
4、资金短板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
5、政策不周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6、法制不全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保障性住房税收有哪些优惠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详解
[律师回复]
一、契税
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个人头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
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四、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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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2.1 经济适用房2.2 廉租房2.3 公共租赁房2.4 定向安置房2.5 两限商品房2.6 安居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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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
所谓保障性住房是指,因为国家政策,房子售价比较低的,区别于开发商开发的由市场定价的楼盘,一般都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定向安置房、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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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障性住房备案查询
[律师回复] 保障房备案查询一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是为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的。其中规定,住房保障档案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指正在轮候和已获得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的档案材料;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指已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的档案材料。住房保障对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档案按照“一套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管理。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归集的档案材料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定期对已归档的住房保障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毁损或丢失的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保障房备案查询二“办法”中还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利用制度,利用住房保障档案信息,为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分配、复核、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维护提供依据,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支持。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从上述可以看出,保障房申请者需备案查询,从今年起保障房也需备案查询。专家指出,保障房备案查询制度的实施,将促进全国保障房建设的健康发展。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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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能否处置
保障性住房能否予以处置在法律程序上,法院有权进行房产的评估并进行拍卖处置,但同时也要求债权人需对被执行人予以适当照顾,例如可采用以房换房、以小房换大房等灵活方式提供居住房屋,从而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合理保障。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须预先同法院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明确获得法院对此举的支持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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