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房产时,已经交付了两万元定金但若产生取消购买意愿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定金退还的。
然而,如果能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则可以尝试申请定金返还:
首先,双方需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各项事宜,此时所需支付的定金应凭借其作为总价的一部分,或被视为现金退还;
其次,由于涉及到的各类复杂状况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在达成协议及附加条款有效性方面无法形成共同意见从而无法正常完成签约过程,这种情况不应由任何一方全权负责,因此,相应的定金则有可能得到退还;
再者,若售楼人方面出于自身原因出现单方面违约行为,且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购房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提交的定金也有机会以双倍金额的形式进行退还;
最后,其余所有情况都将意味着定金无法得到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在中介买房,房主的房子有抵押贷款,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从中介买房房主有抵押买房人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有抵押是一种负担,设定抵押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有抵押的房子是对买房人权利的严重损害,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对方违约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中介买房子交了两万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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