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具备用人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同时应按照规定附上与劳动者工伤医疗相关的材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上述申请后,须经过充分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处理。
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针对申请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深入地抽样调查与核实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3.在完成以上程序后,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结论。
在此基础上,应精心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4.通常情况下,若该员工最终被诊断确认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市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向其发放《工伤证》予以证明,以便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群体能够留存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怎么鉴定伤残
1、首先,拿到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还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2、然后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
3、最后,鉴定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怎么鉴定几级伤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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