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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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不一定属于工伤。仅当意外是基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伤害时,才可能认定为工伤。其他如雪天路滑摔倒等意外,无论时间和地点,若非交通事故造成,通常不被视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

上下班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来说这得看该意外事件是否基于非员工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是否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

然而,诸如在雪天路面湿滑导致员工自身摔倒这样的其他意外事件则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性质。

道理在于,不管这种意外事件出现在什么时间和地点,只要并非由于员工本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产生,便无法被视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可以享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是否算工伤”,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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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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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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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但是其中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摔倒致伤归与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某住在太原市朝阳街。11月25日,太原刚下过一场雪。7时许,她照常到公交车站乘坐836路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眼看一辆公交车从身边经过,她跑了几步追赶。当天路面结冰,一不留神,李某滑倒在地,疼得爬不起来,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尾椎骨骨折。 记者了解到,李某已出院,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她只能待在家里休养。看着婆婆一边忙着照顾病倒在床的公公,又得伺候自己和孩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自己滑倒,不算工伤 李某的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雪天路滑发生的事故,并非都算工伤。 李某是自己单方面滑倒,并非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认定工伤,首先得是交通事故。同时,申请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证明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申请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申请认定。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因不算道路安全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为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没有责任认定书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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