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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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配依据如下:婚前个人全款购房且已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用婚前资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若非投资经营,属个人财产转化;婚前建房婚后共同居住,若无约定,归建设者所有。
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1.若有一方在婚姻缔结之前便以个人的资金购买了房产,并且在结婚前就已经得到了房屋产权证书并且偿还完毕了所有的贷款,此类情况被认为是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并不需进行任何的分割处理;

2.假设有一方在结婚前就以个人资产购得房产,且已经将相关贷款全部偿清,然而在结婚之后又取得了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自己的名义之下,仍旧应该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此提出分割请求的;

3.倘若在婚后,夫妻中的一方用其个人在婚前拥有的资产所买的房产,并且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同时也将此房产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如果该购买行为并非是为了进行投资运营活动的话,那么它是属于这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一种形式转化,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4.在结婚之后,若有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提供了全额的购房资金,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便是他们子女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只是针对单方面的赠予行为,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5.如果在婚前,有一方修建了一栋房屋,而在婚后,夫妻双方都居住于此,若两人之间并未有过明确的约定,则可以认为该房屋是这个建设者的个人婚前财产,并且应当归属于他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有两种情况。

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处理。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法院处理离婚房子的原则与方法具体是: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房屋应属于购买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要给予折价补偿。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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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
1、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生前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1、《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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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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