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法院是否允许调小区监控
严格地说,监控录像无疑是有可能被视为离婚诉讼中的有力证据之一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来看,视听资料已被明确定义为民事诉讼过程中所搜集的证据种类之一。
而监控录像,正是视听资料的最大化特点的体现。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离婚诉讼中,并非所有的视听资料都可以被直接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这主要是因为,在当事人收集视听资料即录制监控录像的过程中,往往会不经意间触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边界。
举例来说,有些当事人擅自在他人住所内安装监控设备,从而记录了其配偶与其他人的不当行为。
然而,这类证据往往因为涉及未经许可就闯入他人居所的嫌疑,因此很难被法庭接受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此外,第三方当事人甚至有权以此未经许可的侵入住宅行为提出控告,请求原配将这些证据予以删除。
再次强调,由于监控录像的内容极易被篡改或伪造,所以在申请取证时,当事人应格外关注画面的连贯性、清晰度等问题。
尽可能地恢复原始场景的真实面貌及其相关背景信息,以便获得法院的认可并纳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法院是否会把财产判给子女
离婚法院把财产判给孩子是不行的。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法院是否允许调小区监控”,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