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哪里?
定金与订金,两者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的,严格来说,前者乃是由法律术语所定义的概念,而后者非也;定金,如同其名称一样,有着保证、承诺或担保的特质,而订金却恰恰缺乏这个特色。
此外,定金合同作为从属合同,而订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是属于主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两者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点,定金的交付并非主合同本身,而是合同中的从属协议,如若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定金,那么在法律意义上讲,这并不能被解读为主合同的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只签订了订金交付协议且未进行后续支付,那么便被视为已经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约。
第二点,当交付出订金的合同一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不存在赔偿预付款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等法律效果。
再者,针对订金的金额,在法律层面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比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便明确规定,定金额度不得高于主合同总价值的20%;而关于订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共识来确定,法律通常不会对此做过多的约束。
最后一点,定金具备明显的保障作用,而订金不过是单向的行为,无法像定金那样具有明确的担保特性。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与定金哪个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都是可以退的。但是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哪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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