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因需承担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义务,却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我们应当视之为“情节严重”的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首先是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后,故意将已经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清点后并且被责令保管的财产加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转移已经被冻结的财产,使原本应当得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变得难以实现;
其次是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使得原本应当得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变得无法正常执行;
再次是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挡执行,以至于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然后是组织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实行围困、扣押、殴打的行为,使得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接着是恶意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及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制服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相关物品,从而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最后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扰、阻碍执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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