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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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程序違反對於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判義務者,應當根據下述情況之一,確認是否屬於"嚴重耐性"的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該等判決或裁判的態度:首先,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後,他們隱藏、轉移、出售、毀壞已經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根據法院的指派被妥善保管的財產,還有在合議中被要求轉移已經凍結的財產,這樣的行為導致判決或裁定無法得到有效的實施;其次,他們隱藏、轉移、出售、毀壞在執行過程中向法院提供保證的財產,此舉明顯地導致了判決或裁定無法被執行;再來,透過暴力、威脅的方式干擾或抵抗法律執行,以致於整個執行工作必須被迫停止;此外,集結群眾鬧事、衝破執行現場秩序,圍攻、扣留、毆打執行人員,使得執行工作竟無法正常進行;最後,損壞、搶奪執行案件信息,手指執行權力的工具,執法人員的制服以及執法人員所需的證件,并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

关于如何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事宜

若有人因需承担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义务,却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我们应当视之为“情节严重”的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首先是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后,故意将已经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清点后并且被责令保管的财产加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转移已经被冻结的财产,使原本应当得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变得难以实现;

其次是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使得原本应当得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变得无法正常执行;

再次是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挡执行,以至于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然后是组织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实行围困、扣押、殴打的行为,使得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接着是恶意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及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制服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相关物品,从而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最后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扰、阻碍执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罪,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若该犯罪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相应处罚;

若情节极端恶劣,则可能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样伴随罚金的惩罚。

对于严重情节的界定,有如下五种常见情况:

(1)被执行人刻意隐匿、转移、恶意破坏或无偿转让其财力资源,或以明显不合理地低价出售财产,从而使得我们的判决或裁判无法顺利执行;

(2)为被告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破坏或出售已经向法庭提供的担保财产,使得司法程序难以为继;

(3)接到法庭协助执行通知的协助执行人拒绝执行规定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扰乱司法治理进程;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前者的权力干扰司法审判秩序;

以及(5)其他具有实际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的行为,该等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违纪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判决书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凡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及裁定具备执行力却不予履行,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罚;如情节极端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对于刑事犯罪集团中的单位组织,若犯有上述罪行的,将为其量身裁定罚金刑罚,并且还应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事宜,当有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如有隐藏、转移财产,干扰执行,围困执行人员等行为,应视为情节严重。这些行为导致判决裁定难以实现或无法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如发生此类情况,应立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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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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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故意将自己的财产以低价转让给别人。或者犯人将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故意隐藏、转移,导致处罚无法进行下去。凡是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而故意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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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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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农场渔场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人: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县乡村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追究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判决宋履行县人民(201)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中未支付的执行款项元及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
3、赔偿自诉人因向宋追索劳动报酬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证人出庭费、律师费等所有花费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宋因欠付自诉人工资款61834元,被自诉人诉至贵院,该案审理完毕后,在贵院主持下,双方于2015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201)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因被告人对该生效调解书的不履行,自诉人在贵院立案,申请对被告人强制执行。贵院执行庭对被告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告人既不露面,也不申报财产。2016年3月1日,在贵院执行庭向被告人下达拘留通知准备拘留被告人时,被告人向自诉人支付了25000元执行款,自诉人为了能顺利拿到剩余执行款,特别授权委托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董润桃律师在贵院主持下与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中被告人承诺剩余款项在201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未能按协议履行,自诉人可申请恢复(201)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及延迟履行利息的执行,并自愿接受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该和解协议签订后,因宋依然不履行,2016年7月19日,自诉人再次到贵院立案,恢复了对被告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再次立案后,宋直接不再露面,百般躲赖,甚至连电话也时常拒接,他声称他银行卡内有两万八千元钱,要挟自诉人及代理律师说不给他降下来,他就无法给付。
面对被告人,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同废纸,法律对其侵权行为似乎已无任何制约性,其肆意践踏的不仅仅是自诉人的财产权利,更是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
面对贵院的执行通知,宋有钱也不履行,现有证据充分证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强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承担由此给自诉人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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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人民接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仲裁裁决予以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后,裁定不予执行。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国内仲裁而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并将此我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人民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都是人民对仲裁行使司法监督权的体现,都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对仲裁裁决的否定。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其具体体现在: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3.管辖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4.法定理由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
(4)项和第
(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
(4)项和第
(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5.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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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严重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以刑事犯罪立案的话说明性质已经非常严重了,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而立案的,一般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暴力对抗工作人员的正常执法,或者变卖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资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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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有关仲裁条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第二百六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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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公安拘留多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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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执行异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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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裁决是怎样执行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仲裁裁决是怎样执行的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方当事人是中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财产的,在其不能自动履行裁决确实的义务时,胜诉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其依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额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一般都能自动履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在一方当事人不愿自动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败诉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裁决,二是必须由胜诉方当事人主动向有管辖权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通常不主动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裁决。
第三,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的申请。具体来说,有管辖权的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司在境外有财产的,外方当事人又不予自动履行的,就需要到境外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涉及到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问题。
1958年在纽约开会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目前已批准和加人这个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45个。《纽约公约》规定:成员国要保证和承认任何公约成员国做出的仲裁裁决。我国于1986年12月正式加入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作为中国处理涉外经贸争议唯一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有150多份裁决在、加拿大、日本、以色列、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等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外国执行中国的涉外裁决将依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办理。在执行程序上各国依其国内法的规定不同而做法不
一,但对裁决的审查都只限于《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所属的国家不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如果双方存在双边条约或协定,则根据双边条约或双边协定中订立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内容进行。中国已经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订有双边贸易协定,在这些协定中,一般都含有关于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规定,并且大多约定缔约双方应设法保证由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主管当局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此外,在投资领域,中国也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这些双边协定中大多都规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因此,如果依据双边条约或协定,当事人之间指定了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该机构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条约和协定得到承认和执行。另外,中国还与许多国家签订了有关民商事司法互助的协定。在这些司法互助协定中也往往涉及到相互承认和执行在对方境内作出的裁决问题。这些协定也可成为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有关国家得以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中国与某一国家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或者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或者司法互助协定中有关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比1958午《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更为优惠,即使双方均是《纽约公刎的缔约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仍可以依据上述有关协定以更便利的方式执行。因为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7条第1款的规定,该公约的规定并不影响缔约国间所订关于承认和执行裁决之多边或双边协定的效力,双边条约或协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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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公安拘留多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拒执罪公安拘留多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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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也不予执行。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其裁决才能有效。仲裁机构的裁决事项如果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因此,即使仲裁机构作了裁决,也不能执行。
3、仲裁组织和仲裁程序是仲裁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如果仲裁员与本案有关联,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对当事人未经过合法通知而予以缺席仲裁等,其作出的裁决不发生效力,因而人民可不执行该项裁决。
4、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仲裁裁决必须依法进行,必须正确适用法律。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必须廉洁奉公,依法裁决,如果在仲裁案件中有、、枉法裁决的行为,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作裁决必然是错误的,人民理所当然亦不予执行。
7、在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的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遭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未能到庭陈述的,该仲裁裁决不能执行。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以上各种规定,主要是仲裁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人民不执行该案的裁决。除此以外,《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还给人民一项权力,即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是从实体方面考虑到的问题,只要接受执行申请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即可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在执行仲裁机关裁决的过程中,只要被申请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院长批准作出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无效,当事人既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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