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事宜
若有人因需承担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义务,却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则我们应当视之为“情节严重”的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
首先是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后,故意将已经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清点后并且被责令保管的财产加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转移已经被冻结的财产,使原本应当得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变得难以实现;
其次是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使得原本应当得到执行的判决、裁定变得无法正常执行;
再次是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挡执行,以至于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然后是组织人员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实行围困、扣押、殴打的行为,使得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接着是恶意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及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制服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相关物品,从而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最后是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扰、阻碍执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罪,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若该犯罪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相应处罚;
若情节极端恶劣,则可能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样伴随罚金的惩罚。
对于严重情节的界定,有如下五种常见情况:
(1)被执行人刻意隐匿、转移、恶意破坏或无偿转让其财力资源,或以明显不合理地低价出售财产,从而使得我们的判决或裁判无法顺利执行;
(2)为被告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破坏或出售已经向法庭提供的担保财产,使得司法程序难以为继;
(3)接到法庭协助执行通知的协助执行人拒绝执行规定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扰乱司法治理进程;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与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前者的权力干扰司法审判秩序;
以及(5)其他具有实际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的行为,该等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违纪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判决书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凡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及裁定具备执行力却不予履行,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刑罚;如情节极端恶劣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对于刑事犯罪集团中的单位组织,若犯有上述罪行的,将为其量身裁定罚金刑罚,并且还应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事宜,当有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如有隐藏、转移财产,干扰执行,围困执行人员等行为,应视为情节严重。这些行为导致判决裁定难以实现或无法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如发生此类情况,应立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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