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怎么写不算夫妻共有
为了避免父母在婚后赠与的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原所有方可选择要求父母以文字形式明确阐述其房产仅专属于赠与对象本人。
在通常状态下,父母在婚后赠与的房地产,应被视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如果原所有者希望房产完全归属于单一主体,则可考虑与父母签署赠与协议,并由父母在协议中明确表达他们将房产纯属赠与赠与人个体,而非适用于夫妻双方。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策略可用来规范赠予房产的相关事宜如下:
首先,原所有者可以请求子女的配偶创作一份承诺该房产是仅属于原所有者子女个人所有的承诺书或声明;
然而这这一做法可能对夫妻间的感情造成伤害,让配偶无法对此给予充分理解和认可。
其次,父母与自身子女签署专门的赠与合同,以此明确设定房产仅仅作为父母对于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予,与其配偶毫无关联。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赠与合同虽然随时可以成立,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容易被质疑为事后追认,这可能使之归于无效。
因此,最为稳妥的方式应该是将这份赠与合同拿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从而确认签订日期并确认其法律效力。
在此过程中,由于不涉及子女配偶的签名权,因此不会对夫妻关系的和谐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通过公证方式确证签订赠与合同的时间,也有利于获得法院审理案件时的支持。
在父母将房产赠送给子女并办理完相应的转移过户手续后,房产的所有权实际上将转移至子女名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须依产权登记生效主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怎么样才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无需任何理由。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2、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合同怎么写不算夫妻共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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