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绝履行义务。
若存在任何一方刻意拒绝履行应尽之职责的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必须履行其承诺的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以行使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
2.延迟履行职责。
当出现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时,即构成延迟履行违约行为。
3.不当履行职责。
如果合同双方未能就如何担当违约责任达成共识,也未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或协商,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损失情况,通过理性分析,可自由裁量地决定要求对方承担诸如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降低价格或报酬之类的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职责。
如果合同一方仅执行了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这同样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依法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民法典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是:
2、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
3、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
4、损害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构成根本违约是哪些情况”,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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