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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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法院收到案件后既不立案也不发布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投诉。若涉及渎职,可去检察机关报案。法院应即时登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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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怎么办

颁布施行的司法解释,即日起,我国各地区各级法院纷纷实行立案登记制度,若法院在收到案件后既未进行立案,亦未就此下发裁决通知,相关当事人可径行向该法院或上一级主管法院提出投诉。

对于涉及可能构成渎职罪行的情况,举报人也可前往当地检察机关报案

同时,人民法院对那些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并且属于法定起诉自诉范围内的事项,应给予即时登记立案。

而针对那些尚未满足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起诉和自诉请求,人民法院则需依法作出清晰明确的解释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办?

一、法律意见:

1、符合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并依法立案。

2、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二。

《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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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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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我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未予立案且未提供书面裁定书,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诉或投诉;二是认为构成渎职罪的,可向检察院报案。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当情况应在七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请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积极采取行动,争取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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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应当受理,并依法立案。
  
2、不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投诉。由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
  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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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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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投诉。由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  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的裁定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
首先考察自身是否符合以下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还应考察本案是否属于以下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相信针对以上条件进行排查,就能找到法院不给立案的原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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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我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未予立案且未提供书面裁定书,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诉或投诉;二是认为构成渎职罪的,可向检察院报案。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当情况应在七日内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请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积极采取行动,争取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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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给立案也不裁定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应当受理,并依法立案。  
2、不符合受理案件范围的,不予立案。但要告知到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或者自行解决。  
3、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投诉。由依法追究不立案人的法律责任。  《最高关于立案登记制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  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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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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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也不出裁定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有什么方法救济 不立案也不出裁定的话有以下的救济途径: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投诉。涉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自诉,人民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 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状内容 状是原告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原告在书写状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理由,都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书证、物证的,应在递交状时一并递交人民。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住址,便于人民调查核对。人民记录原告的口诉,必须逐一问清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法院不立案也不裁定,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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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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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有什么方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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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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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是原告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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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自诉,人民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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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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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是原告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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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也可以立案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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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单位给仲裁了,现在已经提示我收到仲裁申请5天后了,那是不是代表已经立案了呢?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以上是收到仲裁申请5天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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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也立案吗法院怎么判
如果遇到有人借了你的钱却不及时归还,你就可以去咱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让他把这笔钱还给咱们。作为原告的你,自然要提供明确的诉讼请求和实际的理由,而且这个纠纷得是咱们国家法院能管的范畴内。这样的话,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个借你钱的人。你需要做的就是把起诉状交给法院,然后再按照被告的数量多准备几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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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仲裁仲裁机构如何设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机构设置是如何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即有资格设置仲裁委员会的地区是: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此外,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也可设立仲裁委员会。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由上述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委员会、房地产管理部门、著作权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部门及商会统一组建。 3、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资格。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均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这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仲裁活动合法、有效的进行,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委员会于,与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考查一个仲裁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看仲裁机构是否拥有一批专业素质优秀、道德水平高尚的仲裁员队伍。 仲裁员是仲裁案件的审理者,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案件的审理质量。仲裁由专家审理,具有权威性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世界范围盾,仲裁员多数都不是专职的,没有过多的组织要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员自身的业务和道德水平对案件审理犹为重要。实践已证明,专业和道德水准均优异的仲裁员队伍是仲 裁案件公正审理的保证。 对涉外案件,尤其是外国当事人来说,仲裁员队伍中有无外籍仲裁员,以及外籍仲裁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考查因素。因为外国当事人选择外籍仲裁员,更能充分实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更能保证外国当事人充分地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也有利于案件得到更加全 面和公正地审理。 2、看仲裁机构是否有一套选进的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是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机构、仲 裁员必须遵守和依据的程序规范。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是不可能有实体正义的。所以,一个好的仲裁机构应该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轨的仲裁规则。离开这样的仲裁规则,再好的仲裁员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审理。 3、看仲裁机构的社会评价和裁决执行情况。 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是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终目的。这也是仲裁社会价值的主要体现方式。裁决得不到执行,不仅使当事人选择仲裁的目的落空,更使仲裁失去了存在价值。一个社会评价很高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义务,也利于对裁决给予承认和执行。国内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个在国际上未得到任何评价的仲裁 机构的裁决书在外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时,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选择仲裁机构一定要选择在国内、国际上有着很高评价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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