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

最新修订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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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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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完成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按时支付,将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支付额外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

一、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应当在妥善处理完所有工作事务并完成交接的前提下进行支付。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将经济补偿发放到位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第八十五条所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未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在明确期限内去履行支付义务;倘若逾越该期限仍然不能够支付的,则将被强制要求其依照所拖欠的经济补偿款数额,以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为范围,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有什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有两个:

(1)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即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

(2)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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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在工作事项办理完毕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未及时支付,根据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将处以应付金额50%~100%的罚款,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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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在工作事项办理完毕后支付经济补偿。如未及时支付,根据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支付,逾期未支付,将处以应付金额50%~100%的罚款,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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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三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企业所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除了要由劳动行政部责令企业改正,并给予警告以外,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4、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企业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下,除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下,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以外,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那么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将收取的财物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之外,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8、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情形下,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10、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如果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1、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企业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时该企业或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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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预告解除”,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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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未直接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一次性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5条的要求,只是要求在劳动者办结完工作交接手续的时候支付,但究竟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这个其实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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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反悔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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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企业破产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1]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 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新施行的《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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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退休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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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宣布破产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1]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
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新施行的《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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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布破产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1]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
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新施行的《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劳动者反悔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协商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劳动者反悔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做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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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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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开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也就是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若是符合其中的条件要求,那么单位开除职工的行为,就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职工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让单位将其开除的话,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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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解除劳合同时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
(2)、
(4)、
(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依据
(1)、
(2)、
(3)、
(4)、(5)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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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最近因为金融危机我朋友被迫辞职,请问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如下回答用人单位无过错,员工自己自愿离职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领取经济补偿金了,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的相关信息
企业宣布破产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1]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
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新施行的《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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