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斤少两消费者怎么处罚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5-10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计量误差被视为欺诈行为。商家若欺诈消费者,需按消费者要求全额赔偿,通常是商品价值或服务费的三倍,但不少于五百元。欺诈行为包括销售假冒伪劣、低质高价商品,虚假宣传,误导性定价,虚假商品信息,不使用真实商标,欺骗性销售指南及虚假现场演示等。如法律有规定,则按法律执行。
缺斤少两消费者怎么处罚规定

一、缺斤少两消费者怎么处罚规定

计量误差被归类于欺骗性质的行为之中。

换言之,如果经营者在向顾客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行为发生,那么他必需按照消费者所提出的要求,对遭受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所购商品价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当增加值不足五百元时,应该赔偿五百元。

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就依从该规定执行。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供应商品时,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将视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包括:

(1)销售混合销售、伪造、以冒充真的商品,以及低质高价的商品;

(2)使用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销售出去的商品重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瑕疵品”、“等外品”等商品时,却以正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4)利用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带有误导性的价格标签出售商品;

(5)采用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商品标准以及实际样品等形式销售商品;

(6)不在商品上使用真实的商标进行销售;

(7)采用聘用他人等方法,通过欺骗性的销售指南来引导消费者购买;

(8)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缺斤少两赔偿标准

缺斤少两的,经营者涉嫌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缺斤少两消费者怎么处罚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缺斤少两消费者怎么处罚规定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缺斤短两怎么赔偿消费者
在买卖交易中,短重或质量缺陷属严重欺诈。消费者发现此问题,应依法要求商家及时补充、赔偿损失。如有明确欺诈证据,商家需按消费者需求增加赔偿,金额不少于原始购买价格或服务费的三倍;若总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整。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昨天去超市买东西买到了过期的产品,然后现在找超市他们不管了,那么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缺陷是啥啊?
[律师回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54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对象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这与国际上的通说是一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了个人目的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因为,分散的、单个的自然人,在市场中处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所以,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执行。消费者保护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作为经营者对立面的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虽然不是为个人生活消费,但是作为经营者的相对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费者保护法第54条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
3.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在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时,经营者首先应当遵守该法的有关规定;该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缺斤短两怎么赔偿消费者
在买卖交易中,短重或质量缺陷属严重欺诈。消费者发现此问题,应依法要求商家及时补充、赔偿损失。如有明确欺诈证据,商家需按消费者需求增加赔偿,金额不少于原始购买价格或服务费的三倍;若总额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整。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会受到何种处罚
经营者在销售中采用欺诈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须按消费者合理需求加大赔偿。赔偿标准以消费对价的三倍为参考,最低不少于500元,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补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应该怎么赔偿
商家欺诈消费者,如缺斤短两等行为,应依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为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的三倍;不足500元的,应赔至500元。商家拒赔,消费者可向消协求助或向工商部门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公正裁决,促使商家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应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缺斤少两的处罚规定
亲爱的消费者们,如果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他们需按您的要求赔偿。 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价格的三倍。 若此金额不足五百元,我们会将差额补足至五百元。 这是我们对商家行为的规定,旨在保障您的权益。 请放心购物,我们与您同行。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今天我买的东西回来吃中毒了,我想问问消费者食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2、过错推定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时,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只不过主观过错适用推定确定。但被告也可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
原告在起诉时只需证明:一有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这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完成之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提供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的过错,可以使受害人免除了部份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为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诉讼中,被告如果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则推定过错成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2、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以上就是关于消费者食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什么 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58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权益 > 缺斤少两消费者怎么处罚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