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期间被单位开除社保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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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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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服刑期间被解雇,社保处理如下:已建立个人账户者,账户保留;未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刑满后,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企业社保,继续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未建立个人账户者,刑满后可选择企业社保参保。社保可能中断,离职后请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坐牢期间被单位开除社保怎么办

一、坐牢期间被单位开除社保怎么办

若在职人员遭判决入狱,则将遭受开除处罚,而服刑期间的工龄不予计算,同样也无法计算缴费年限。

在此之前已建立了个人账户者,其个人账户应得以保留。

但倘若是在被判罪行发生之前并未进行过任何缴费的工作时间,便无法视为缴费年限,并且不得以个人补缴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

刑期届满之后,这部分养老保险关系将转移至企业社保上继续参与投保,享有企业社保相关的政策以及福利待遇。

原来的个人账户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将可进行累计计算。

若在被判罪之前并未在机关社保中建立个人账户,那么刑满释放后将无法在机关社保中参加投保,但仍可以选择在企业社保中参加投保,享受企业社保中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

在此期间,社保可能会出现中断现象。

在离职之后,务必及时办理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待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后再作处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二、坐牢期间可以减刑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坐牢期间被单位开除社保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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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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