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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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在执行中认定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时,可暂停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资产再恢复。申请人可协助搜寻财产线索,被执行者若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财务制约、出入境约束,甚至司法拘留。法院可将失信被执行者列入名单,采取特殊措施。申请者可请求法院代位执行或扣押收入。有担保人时,可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抗拒执行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措施需依法制定,保障法律权威和当事人权益。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若法院在执行程序当中明确认定被执行者主体无任何财产具备偿还债务条件,此种情形下,法院可采取如下一系列手段与措施:

首先是果断宣布执行程序暂时终止。

在执行程序暂时终止之后,面对被执行者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之前,法院民事裁决亦可适时恢复执行工作。

其次,申请者可以积极主动协助法院搜寻被执行者其他各类财产方面的线索。

此外,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及个人信用体系,若被执行者有意拒绝或者根本无力按照法院已生效的审判结果承担相应义务,那么他们可能将会面临各种形式的财务制约以及出入境约束,严重情况下还可能遭到司法拘留之严厉惩罚。

同时,法院还可以将“失信被执行者”列入名单之中。

在该类情况下,若被执行者存在蓄意隐藏财产且毫不履行相关义务之恶意行为,申请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为之列入失信被执行者列表之中,此时法院可以采取诸多特殊措施,比如禁止其出国旅行、限制其驾照年审等,并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者项目设定禁入令。

此外,如被执行者依法享有对第三方的即将到期的债权,申请者也可考虑请求法院协助实行代位执行

最后,若被执行方在某特定机构拥有未及时领取的收入,申请者同样可以指控法院协助扣押或提领相关收入。

对于因有担保人作为借款安全保障而产生的债权,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被执行方明明具备偿付能力却坚决拒绝履行义务,此时他们可能已经构成了主观上的抗拒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罪状,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有这些措施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范进行制定,以确保法律权威得以准确体现,同时又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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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直接变卖。由人民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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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条款进一步解释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 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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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该条款进一步解释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 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 违反人民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 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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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产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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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借款到期不还款,起诉胜诉后对方不付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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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一)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三)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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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主要是指债权人打官司虽然取得了胜诉,但债权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类似的个案,固然有一部分是债务人没有财产执行引起的,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债权人缺乏风险意识,没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或者被其他债权人抢先取得受偿造成的。笔者认为,企业清理债权时一定要重视诉讼保全,债务人有财产的一定要做好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对债务人财产或与案件有关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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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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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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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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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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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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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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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能会下发强制执行中止执行通知并下发债权凭证,当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可以再次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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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问题解答如下,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及时发出协助执行的裁定,送交相关的部门,同样可以达到保全的目的,无需特别进行保全。
1、财产保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的,包括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
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520左右的保全费(事后可以向被申请人追缴),并提供保全标的30的保证金,需要交给,待执行完毕再返还给申请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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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问题解答如下, 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低价处分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及时发出协助执行的裁定,送交相关的部门,同样可以达到保全的目的,无需特别进行保全。
1、财产保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的,包括诉讼过程中。可以在时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开庭阶段申请;
2、只有判决出来并且生效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要求什么特别的条件,一是写个申请,二是自己要提供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等。
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520左右的保全费(事后可以向被申请人追缴),并提供保全标的30的保证金,需要交给,待执行完毕再返还给申请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前有权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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