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限,是否已第一次催告为主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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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期限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结束后开始计算。若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催告时即拒绝履行,则诉讼期限从债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是否已第一次催告为主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是否已第一次催告为主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欠款事宜所签订的借据倘若并无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则诉讼期限应自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债务人在债权人首次向其主张权益时即明确表达其将不会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期限便应自该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未约定还款期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的借款合同,不存在时效,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是在第一次要求对方偿还后,就适用3年时效。之后有索要行为的,时效中断,如果最后一次索要行为时间距离诉讼时超过3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20年诉讼时效不适用欠款纠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约定还款期限,是否已第一次催告为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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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对此,本文认为,追认可以明示作出,明示追认不必采取和无权代理行为相同的形式;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被代理人的沉默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有可能构成追认,也有可能不构成追认。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应当理解为相对人无权任意确定催告期限。
(四)追认可因错误而撤销。在被代理人受欺诈与胁迫追认时,只有在相对人知悉欺诈胁迫情形的追认才能被撤销。
(五)追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溯及力不影响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不影响中间处分行为,追认不能视为授权。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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