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都检查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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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评估。依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法定鉴定机构会对因公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医学检测,确定其伤残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以提供技术性鉴定结果。
劳动能力鉴定都检查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都检查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涵盖了两方面内容,即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依据国家相关工伤保险法规条款之规定,法定鉴定机构将对那些在职业生涯中因公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评估,这一过程通过科学严谨的医学检测手段以获得关于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即伤残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鉴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都检查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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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
[律师回复]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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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一个时效性规定。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
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丧失者意味着其不再具有劳动的能力。
在法医学实践中常需要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伤害案件中的受伤者、患有精神障碍者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各类评定标准,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其中均有关于智力和精神伤残所致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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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职业病鉴定听力时,本人医院检查听力严重不好,有伤残,但单位在提供环境检测报告时,比方说单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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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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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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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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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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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4、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以及临床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医学影像资料由自己保管)。工伤鉴定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的复印件。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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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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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地址:
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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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提交以下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原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方,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复印件);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用人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另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地址:
3、办理劳动能力复查办公室电话:
4、提出复查时,工伤职工无须到场,到医院检查时,工伤职工必须到场。
5、受理日起60日之内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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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第七十六条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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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双手,看看是否有手部的疾病,如:灰指甲,或者是其他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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