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最新修订 | 2024-05-1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在金融借贷中,借款人指通过自身信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从贷款人处获取特定金额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他们扮演着债务方的角色,需按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这种行为涉及风险与信任,因为贷款人需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以确保资金安全。借款人则通过借贷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自身发展或实现个人目标。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一、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在金融领域的借贷行为中,借款人通常被视为债务方,即通过其自身的信誉或者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担保机构,从而向贷款人取得特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在借款合同中怎么增加担保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所以在借款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的,要依据提供方式确定担保条款内容,例如保证担保的,要载明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一键咨询
  • 167****00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我国的借条借方是指谁?
在我国的借条借方是指债权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索要借款,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保证借款是指什么的借款
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主要类型是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第三人或借款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借款。以下是关于保证借款是指什么的借款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10w+浏览
有借条,钱打到借款人指定第三方帐户,能胜诉吗?应该起诉谁
[律师回复] 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有合同约定或有证据证明,钱是按借款人指定打到第三方账户的,借款人胜诉问题不大。
2、否则,得同时借款人和第三方。扩展资料:借贷纠纷的法规条款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5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实践中借款起诉怎么办
在实践中遇到借款被起诉的情况时,应该积极准备应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在实践中借款起诉怎么办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借款合同中怎么增加担保条款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在借款合同中怎么增加担保条款,借钱到期不还可以要求合同违约金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法定监护人是指谁
[律师回复] 1、分别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