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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领域的借贷行为中,借款人通常被视为债务方,即通过其自身的信誉或者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担保机构,从而向贷款人取得特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算共借人吗
共同借款人无疑归属于借款人的范畴之内。
当涉及到共同借款时,各个债务人均需按明确约定的比例来分摊应承担的义务,如未能对该比例做出准确界定时,则可视作所有债务人应承担的义务相等。
然而,债权人有权针对其任意一位债务人实施债权主张,要求其完全清偿全部负债,并且在该债务人还清债务之后,其仍享有向其他未还款项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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