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金融借贷中,借款人指通过自身信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从贷款人处获取特定金额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他们扮演着债务方的角色,需按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这种行为涉及风险与信任,因为贷款人需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以确保资金安全。借款人则通过借贷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自身发展或实现个人目标。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一、在借款合同借款人是指谁

在金融领域的借贷行为中,借款人通常被视为债务方,即通过其自身的信誉或者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或者借助于第三方担保机构,从而向贷款人取得特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算共借人吗

共同借款人无疑归属于借款人的范畴之内。

当涉及到共同借款时,各个债务人均需按明确约定的比例来分摊应承担的义务,如未能对该比例做出准确界定时,则可视作所有债务人应承担的义务相等。

然而,债权人有权针对其任意一位债务人实施债权主张,要求其完全清偿全部负债,并且在该债务人还清债务之后,其仍享有向其他未还款项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0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4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在金融借贷中,借款人指通过自身信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从贷款人处获取特定金额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他们扮演着债务方的角色,需按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这种行为涉及风险与信任,因为贷款人需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以确保资金安全。借款人则通过借贷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自身发展或实现个人目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在金融借贷中,借款人指通过自身信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从贷款人处获取特定金额货币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他们扮演着债务方的角色,需按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这种行为涉及风险与信任,因为贷款人需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以确保资金安全。借款人则通过借贷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自身发展或实现个人目标。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的借条借方是指谁?
在我国的借条借方是指债权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索要借款,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证借款是指什么的借款
担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的借款。主要类型是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第三人或借款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借款。以下是关于保证借款是指什么的借款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二、高利贷有哪些特点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1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写谁的才合法,借条写谁写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谁起草不重要,只要是双方签名,手印即可。 借据格式的要求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双方离婚了,戒指归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纠纷中,借款证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合同纠纷中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有谁能借钱,我想借钱
[律师回复] 贷款放高利贷怎么判刑【案情介绍】今年46岁的谢某是温岭市城北街道某村人。在别人眼里,他是个非常精明的人,家里的旧电器拆解生意越做越大,收益也越来越好,年收入20万元以上。有钱后,来找谢某帮忙的人多了起来,其中包括他的远房亲戚王某。王某跟他说,自己要投资矿产生意,急需一些资金。只要谢某借他,月息9。谢某心里一动,盘算了一下:这100万元借出去,一年时间就能收到108万的利息,比本金还多。回到家,谢某和老婆商量:要是拿自己做生意的本金借给对方,那么大一笔钱肯定会影响到自己生意上的资金流通。夫妻俩决定向银行贷款,再借给王某赚利息差。借贷100万元转借亲戚17个月拿了153万元利息2013年3月6日,谢某凭个人信用向当地银行贷款,理由是做生意进货需要资金,银行经过审核,同意借给他100万元。谢某领取这笔贷款后,按照王某指定的银行帐户,将100万元汇了过去。王某也不含糊,当即给他打了一张借条,白纸黑字注明月息9。果然,每个月9万利息准时送到,谢某也不客气照单全收。就这样吃利息吃了一年零四个月。2014年8月底,王某突然没了音信,不仅利息没了着落,而且100万本金也拿不回来了。考虑到王某是远房亲戚,谢某不打算撕破脸皮。况且谢某已经拿了153万元利息,扣除银行利息,再扣除本金,还有几十万元的赚头。因此谢某没有报警。以进货为名借贷去放高利贷谢某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刑拘2014年12月,消失了4个月后,终于有了王某的消息他被捕了。谢某一打听,才知道王某在骗他,哪有什么矿产生意王某彻头彻尾就是个无业游民,到处骗钱,被捕时,已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几天后,在家的谢某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让他快点到公安机关自首,原因是与他放高利贷有关。“这也犯法”谢某有点心慌了,但他不愿为此吃官司,所以选择了躲避。直到今年8月19日,东躲的谢某被警方抓获。日前,他被公安机关刑拘。温岭公安局行政大队经办民警林巧波说,温岭市经济繁荣,涉嫌经济类犯罪的有过不少,不过像谢某这样借银行的钱去放高利贷的案件并不多见。林巧波介绍,到银行贷款,都会被询问贷款目的,这是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重要依据。“谢某欺骗银行说自己生意进货要用钱,所以贷款才批下来,这是一种骗取贷款的行为。”林巧波说:“我们在查王某的经济案件时,发现他其中一笔借款是直接从银行借来转过去的,我们才发觉谢某借贷款放高利贷的事。”那么谢某到底犯了什么罪“高利转贷罪”林巧波指出,这个罪名关键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又比较大,“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相关知识】高利转贷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指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