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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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意图包括:明知无偿还能力仍骗取资金;骗得资金后立刻逃逸;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抽逃、转移或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故意隐瞒或销毁账目,制造虚假破产现象;以及其他任何非法占有并拒绝返还的行为。
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意图,通常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

明知自身无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依然大量骗取他人资金的行为;

在成功地非法获得了他人资金之后立刻逃之夭夭的行为;

毫不节制地任意挥霍所骗得的资金的行为;

将骗取来的资金用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藏财产等手段,以逃避返还被骗资金的行为;

故意隐瞒、销毁财务账目,甚至制造虚假破产或倒闭的现象,以逃避返还被骗资金的行为;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拒绝返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非法占有应当如何认定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推定的方式来认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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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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