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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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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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公司应对正常理赔案件承担赔偿责任,不涉及追偿权。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情况拥有追偿权:驾驶员无资格或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

一、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常理赔案件,其赔偿责任应归属于交强险公司,而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追偿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仅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以下三种特定情况拥有追偿权,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2)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付划分责任吗

交强险的赔付只按照有责和无责区分,不可以按照责任比例来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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