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常理赔案件,其赔偿责任应归属于交强险公司,而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追偿权利。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仅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以下三种特定情况拥有追偿权,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导致该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赔付范围
据交强险的规定,其理赔范围包括了针对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和对财产损失的相应补偿,主要涉及到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理赔都设有一定限额。
除了上述内容外,交强险还存在一些法定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第一项,绝对免责。
即对于因受害方蓄意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交强险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项,相对免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驾驶人员在未取得驾照或饮酒后驾车;
其次,被保车辆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被保险方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便是关于交强险不予理赔事项的详细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赔付后保险公司追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