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员工主责,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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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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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属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判断。若驾驶员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雇主通常需对驾驶员的行为负责。如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事故,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若驾驶员与雇主无雇佣关系,如朋友间借车,且车况良好、驾驶员有有效驾照,赔偿责任可能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交通事故员工主责,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员工主责,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归属问题,究竟应由雇主负责还是驾驶员自行承担,这无疑不是一个可以轻而易举作出决定的事情。

因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我们必须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讨。

首先,倘若驾驶员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合同或者劳动关系,那么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雇主理所当然地应该对驾驶员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假如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幸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赔偿责任往往会落到雇主身上。

其次,若驾驶员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例如朋友间无偿借车的情况,且车辆本身状况良好、驾驶员持有有效的驾照,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赔偿责任很可能将由驾驶员本人独自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员工主责工伤医疗费怎么赔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1、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员工主责,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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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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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按照过错大小承担对应责任,谢某要求鸿河公司承担所有责任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鸿河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
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
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齐某,也可以单独鸿河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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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鸿河公司30%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除应承担过错责任外,其与齐某之间还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谢某有权要求鸿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鸿河公司可以向齐某追偿。【评析】笔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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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主对雇员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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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事故能否适用民法通则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赔偿责任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该责任是一种典型的无过错责任,无论是从该条立法的历史渊源考察,还是就该条的内容蕴涵考察,均没有原则的问题。但有一个问题,就是该条不能涵盖所有的工伤事故。对不属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可以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的原则精神处理。因为《劳动保险条例》确定工伤事故赔偿原则与民法通则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原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劳动保险条例》中,确定因工伤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确定因工死亡赔偿费包括丧葬费和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原则上与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大致相同。因此,对雇主的赔偿责任,应当首先适用民法通则106条第3款,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同时适用该法第123条,其他致损的,依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雇主对雇员的责任承担
(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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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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