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
关于企业破产所涉及到的劳动者赔偿事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拖欠劳动者尚未发放且属于其应得的工资报酬以及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以及抚恤费用;
其次,公司对于需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也存在拖欠现象;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公司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在此过程中,工会组织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将会积极参与并提供协助。
若企业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或者补偿金,劳动者可先寻求工会组织的帮助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如调解无果,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而对于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若公司拒绝履行,则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关闭,职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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