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拆迁补偿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对其给予公正公平的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货币补偿。
这是一种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不同的法定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科学的估价,从而得出一系列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其中,有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值得我们关注:
第一,市场评估价。
它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这个价格是由经过严格审核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严谨的估价原则,按照规范的估价程序,运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并在全面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精确估算和判断的过程。
其次,商品房交易均价。
这是指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之于众。
最后,重置价。
这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确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以上述三种价格作为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它们各自有着独特的应用场景,需要在不同情况下加以区分使用。
其次,产权置换。
这也是一种常见的拆迁补偿方式,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可以分为两种置换方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最后,产权置换还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异地安置。
这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的限制,无法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然后通过产权的增减来尽可能实现等价价值的产权置换。
第二,回迁安置。
这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来完成回迁安置。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设定了人均最低面积,例如上海的人均最低面积为22平方米,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通常会考虑到这一因素。
最后,结合型补偿。
这是一种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由此产生了许多不能仅仅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就能解决的问题,因此,结合型补偿方式便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怎么判
房屋拆迁补偿费具体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公有房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
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二)私有房屋。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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