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怎么处理
在人民法院处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务时,可以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依据物质损失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对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来说,他们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工资性收入的降低,这些都应包括在赔偿范围之内,诸如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同时,赔偿义务人也应对这些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若受害者因受伤而致残,那么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需增加的必要开支以及由于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以及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也都应该得到赔偿义务人的全面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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