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1.针对初审阶段所作的判决与裁决,倘若发现其中确有错误判断或显而易见的偏差之处,皆须给予重新检视及深入评析。
2.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之下,确实具有进行抗议行动的必要性。
若能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则可被视为存在抗议的必要性,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抗议申请:
(1)当人民法院采纳了自行收集的证据作为裁判依据时,但这些证据未经法庭审理并得到确认,最终导致了误判的结果;
(2)另外,如果人民法院未采纳公诉方在庭前搜集且经庭审质量检验为有效的证据,仅因被告方翻供便判定其无罪,甚至更改了事实认定,此类情形亦可能引发误判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抗诉一定成功吗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是否会成功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根据重新审理的结果,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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