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有责任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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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下班途中因个人意外受伤,公司一般不需承担责任。但如涉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视为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提供工伤保障。若仅为普通跌跤且不满足上述条件,公司无需承担法定义务或经济赔偿。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有责任么

一、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有责任么

若员工在下班途中不幸自行滑倒受伤,通常情况下,该公司并不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如若员工在跌倒过程中涉及到并非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那么此类情况便可被视为工伤范畴,从而令公司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障待遇。

此外,若员工在下班回家路途中发生跌跤事件且不满足上述条件,则该公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定义务或经济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公司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除非员工摔伤是由于发生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此时员工摔伤属于工伤,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对员工发放工伤待遇

除此之外员工下班路上摔伤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有责任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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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又或者其他原因的摔倒受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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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在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自己骑车摔伤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B16180- ),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工伤偿付标准不变,评残的条文数,则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工伤职工致残等级鉴定有了新依据。另外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条目增加了102条。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对号入座的评残条文;同一残情伤残级别也进行了调整,如剖腹探查、脏器修补等。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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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同学在一家企业单位上班,经常遇到加班问题。请问一下员工加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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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怎么规定?
关于工伤的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作了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若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原因及工作场所。自愿加班的构成要件若满足这三个要素,则发生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反之不是。下面让我们就能想到的情形来探讨一下。
二、不同情形的“自愿”
关于自愿加班的客观要件,既包括加班地点(有的人愿意在单位吹空调、有的人愿意在家窝着),同时还包括单位对员工自愿加班的事实是否知情,这两大因素直接影响着员工自愿加班受伤是否满足工伤的构成要件。
(一)在家加班
1、单位知情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很多新兴行业涌现,例如新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员工靠着一台电脑即可以完成工作。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员工需在家进行工作才能达到企业制定的工作指标和绩效。而这一点,企业在制定绩效的时候其实处于已知悉的状态。
2、单位不知情
单位不知情的情况指的是,单位制定的是合理劳动定额标准,其他员工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是由于个别员工效率低下导致回家加班赶工;或者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而员工因为种种原因私自加班、不按规定进行审批,致使单位不知情。
(二)在单位加班
有些企业在业务订单高峰期,某些岗位的员工会存在普遍加班的情况,这个属于单位安排的;还有的员工因临时被安排任务,并规定在当日指定时间完成,因此该员工通过向单位提交加班申请单等手续获得加班批准。这些情况都属于单位知情。
这点和在家加班单位不知情的情况有相似之处,即员工因为个人主客观原因导致加班,也未告知单位也未走加班审批流程,即单位完全处于“蒙蔽”状态。只不过加班的地点不是在家而是在单位,即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场所”。
三、是不是工伤要看满不满足这3个条件!
1、是否属于工作
下班后在单位蹭网打游戏,不料被吊扇砸伤,这个确实发生在工作场所,但是工作之外的原因,理所当然不算工伤。这种一般情况好判断,难以辨认的特殊情况是看似不属于工作,但又是工作的合理延伸,例如吃中饭、换工作服、业务陪酒等等为配合本职工作而进行的附属性工作。劳动者只要不是故意、重大过失受伤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伤,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伤。
2、是否认定为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不能单纯地认定为物理区域,即只有办公所在地才是工作场所;而是包括用人单位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以及劳动者为完成其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例如,在家办公,在家加班的那个时间段,家庭范围就是工作场所;给客户送资料,客户办公区就是工作场所。
3、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
只有法定8小时工作时间内受伤才行?别想了,加班时间、下班换工作服时间、单位组织旅游时间、单位周末培训时间……都是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可以进行合理延伸,除了劳动者为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时间,还包括由单位统一安排的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性、社会文娱性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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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得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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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员工上班途中骑着电动车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法制办和最高人民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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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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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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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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