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关于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方式,我国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缴纳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此罪行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行为不当且有害社会,却仍希望或推动其发生。
容留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

一、容留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组织容留卖淫活动构成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该犯罪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被处以罚金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在主观方面,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故意为之。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正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深知这类行为将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但仍然希望或积极推动这种情况的发生。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组织卖淫3次怎么判刑

容留组织卖淫3次已经构成了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容留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容留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3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1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容留卖淫和组织卖淫那个严重?
容留卖淫和组织卖淫哪个严重是要看具体情节,从本质上来看,两个罪名都会涉及到社会道德秩序,所以相比都是比较严重的,不管是哪一项罪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只要涉及到加重情节的都会加重罪名的量刑,最高甚至会被判处无期的惩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么区别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组织卖淫罪强调了一个组织行为,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为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直接实施策划方案的具体行为。同时兼具招募、雇佣等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人数上的限制,即组织即构成犯罪。
2、介绍卖淫强调一个介绍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类似于一个中介,但并非卖淫集团的组织者,所以从刑期上来看,组织卖淫罪判的很重,法律起刑是5年以上,而介绍卖淫罪一般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才是5年以上。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及男性,有人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这显然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男子卖淫的现象,国外多数立法并不排斥男性可以成为卖淫。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组织卖淫,有容留卖淫,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指犯罪分子通过纠集、控制一些卖女进行卖淫,或者以雇佣、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8条和第361条的规定,分为四种处罚。

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是指下列情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下列情况:组织卖淫的首要分子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

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需要深入的解答可以返回首页进行即时咨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热线,或加进行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组织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是:组织卖淫罪是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法定刑最低是五年,最高是死刑;容留卖淫罪法定性最低是管制,最高是十五年有期徒刑,两罪量刑差别很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怎么认定
是否建立了卖淫组织。无论是否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自治卖淫罪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
首先是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纠集的方法有多种,如招募、雇佣、强迫、引诱、为多次组织其卖淫而容留等。
其次,其实施的行为既可能是暴力性、欺骗性的,也可能是非暴力、非欺骗性的,特别是在一些色情行业泛滥的地区,社会上存在数量较多的自愿从事或已经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组织者只需提供相应的条件,如设立变相从事卖淫的发廊、歌舞厅、洗浴按摩场所,就很容易纠集到卖淫人员,再进一步发展成地下院。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其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的目的。
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在纠集到多名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后,组织者要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支配、监督卖淫人员,使之服从、接受管理安排。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与被组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组织者者卖淫人员进行人身和财产控制,是组织卖淫罪的一种典型行为,但并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凡是组织者采取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使卖淫人员处于自己管理、支配之下,将其卖淫纳入卖淫组织的约束中,均视为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进行卖淫活动,招揽嫖客,为卖淫活动安排相关服务、保障人员,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而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与组织卖淫罪相比较,容留卖淫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
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怎么认定
是否建立了卖淫组织。无论是否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自治卖淫罪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
首先是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纠集的方法有多种,如招募、雇佣、强迫、引诱、为多次组织其卖淫而容留等。
其次,其实施的行为既可能是暴力性、欺骗性的,也可能是非暴力、非欺骗性的,特别是在一些色情行业泛滥的地区,社会上存在数量较多的自愿从事或已经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组织者只需提供相应的条件,如设立变相从事卖淫的发廊、歌舞厅、洗浴按摩场所,就很容易纠集到卖淫人员,再进一步发展成地下院。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其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的目的。
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在纠集到多名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后,组织者要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支配、监督卖淫人员,使之服从、接受管理安排。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与被组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组织者者卖淫人员进行人身和财产控制,是组织卖淫罪的一种典型行为,但并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凡是组织者采取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使卖淫人员处于自己管理、支配之下,将其卖淫纳入卖淫组织的约束中,均视为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进行卖淫活动,招揽嫖客,为卖淫活动安排相关服务、保障人员,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而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与组织卖淫罪相比较,容留卖淫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
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该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怎么认定
是否建立了卖淫组织。无论是否有固定的卖淫场所,自治卖淫罪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
首先是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纠集的方法有多种,如招募、雇佣、强迫、引诱、为多次组织其卖淫而容留等。
其次,其实施的行为既可能是暴力性、欺骗性的,也可能是非暴力、非欺骗性的,特别是在一些色情行业泛滥的地区,社会上存在数量较多的自愿从事或已经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组织者只需提供相应的条件,如设立变相从事卖淫的发廊、歌舞厅、洗浴按摩场所,就很容易纠集到卖淫人员,再进一步发展成地下院。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其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的目的。
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在纠集到多名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后,组织者要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支配、监督卖淫人员,使之服从、接受管理安排。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与被组织、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组织者者卖淫人员进行人身和财产控制,是组织卖淫罪的一种典型行为,但并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凡是组织者采取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使卖淫人员处于自己管理、支配之下,将其卖淫纳入卖淫组织的约束中,均视为对卖淫者进行管理。
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进行卖淫活动,招揽嫖客,为卖淫活动安排相关服务、保障人员,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而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与组织卖淫罪相比较,容留卖淫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
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根据《刑法》第361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罪有区别吗?
容留卖淫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罪有区别,他们的区别体现在多方面,比如容留卖淫一般就是罪犯消极地为了卖淫者提供一定的条件实施卖淫的违法活动,而组织容留则是积极地以多种方式容留并且控制了多个卖淫者,并要求他们实施违法活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组织容留卖淫罪体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性质不同
组织卖淫罪为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
2、体系不同
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容留介绍卖淫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
3、量刑标准不同
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组织容留卖淫罪如何量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上个月因为组织卖淫被警察给抓了,我想咨询一下那个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的问题
[律师回复]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区别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是一样的吗?
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是不一样的。从性质,还有体系以及量刑的标准方面都是不同的。比如说性质上的话,主持人那里应当是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是有具体的场所,必须要建立相关的组织,但是后者的话并不需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均为独立罪名,但由于两罪属于同类型的犯罪,组织卖淫罪的具体行为又包含有容留卖淫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正确的将两罪加以区分。
2、就容留行为本身而言,是指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主观上即明知提供场所系为卖淫嫖娼活动服务,客观上应有积极提供场所的行为。无论是组织卖淫罪中所包含的容留行为还是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两者的含义是一致的。因此,仅从容留行为本身是无法辨别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
3、故而,要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与容留卖淫罪区分开来,应当从整体的角度考虑,即容留行为在整个犯罪活动所起的作用。一般而言,组织卖淫犯罪案件中往往包含有容留行为,该容留行为虽然是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但其目的还是为组织卖淫所服务的。也就是说,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是通过提供组织卖淫活动场所的方式来达到更有效地组织控制管理卖淫活动的一种手段。而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其目的实际上是为卖淫活动提供一种便利性,以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好处。
4、据此,根据容留行为在两罪中作用的不同,结合组织行为的本质特征,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容留行为是否包含组织性与控制性:
(1)、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并不是单一性质的行为,其作为组织管理的手段构成了整个组织行为的一部分,为组织卖淫活动服务。而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其目的并不包含组织性,仅仅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提供便利,行为性质比较单一。
(2)、组织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为卖淫者提供了固定场所,实际上也加强了组织者对于卖淫者的控制,在系统的管理手段中发挥作用;而容留卖淫罪中的容留行为只是为被容留者提供性交易的场所,并没有组织的故意,也没有控制卖淫活动的故意,对于卖淫人员、卖淫活动均没有控制的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容留组织卖淫罪怎么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