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的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15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其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当事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义务的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义务的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在合同履行期尚未结束之前,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通过自身行动明确表示将不会履行其主要债务

其次,当事人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存在,但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价值;

最后,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合同义务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义务的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义务的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0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解除赡养义务的条件有什么?
如果子女无经济收入或者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可以解除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解除赡养义务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赡养义务可以解除吗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赡养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
赡养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只要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存续,这种权利义务就一直存在。只有在一些法定的情况下赡养义务才能解除,比如成年的养父母子女之间解除,并且养父母有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收入的情况等。
二、解除赡养义务条件是什么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三、赡养义务可以转让吗
赡养义务属于人身性的专属义务,是不可转让的。赡养义务属于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义务。
但是,赡养义务人有多个的,他们之间可以对赡养义务进行分配,达成赡养义务分配协议,在各赡养义务人之间的赡养能力产生重大变化、或者赡养人、被赡养人死亡等情况发生时,赡养义务人之间可以就赡养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如,兄弟三人签订协议,约定由老大、老三共同赡养父亲,老二赡养母亲。协议签订一年后母亲就去世了,兄弟人又约定由三人共同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又过了几年老二因工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赡养义务可以免除,老大贺老三可以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可在此重新分配。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签订赡养协议适用,而不适用《合同法》。如赡养协议中约定“不按期支付赡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效约定。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法定义务,而不是违反合同义务。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解除赡养义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解除赡养义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同学的父母想要解除赡养义务她对父母解除赡养义务,同学想了解一下要什么条件呢,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是并不代表任何情形下都一定不能解除。
本人在百度回答网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曾经多次遇到有网友因受父母遗弃(不抚养)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赡养问题。对此问题,绝大多数回答的网友坚持子女对父母有无条件的赡养义务。本人对此十分不赞同,而且这也与法学界学者主流观点和部分合理司法实践背离。这些网友其实是拘泥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没有深刻地体会认识法律的精神。
绝大多数法学学者都认同如果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严重犯罪等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亲情的行为,则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中一部分司法部门也认可这种要求
你丈夫的情形就属于父母遗弃的情形。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不赡养你丈夫的父母。但是你要有心理准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尽管法学理论和部分司法实践支持这种做法。但是是否会得到支持还是要取决于法官的素质。法官如果只是拘泥于法律现行规定,那就得不到支持。
解除亲戚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当代社会法律不允许解除亲属关系。
即使法院不支持你们要求不赡养的要求,也不可能要求由完全你们承担赡养。因为赡养要考虑当事人的赡养能力和实际生活需求。而且你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有义务赡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赡养义务的免除条件是什么
父母对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构成了犯罪的,比如说杀害子女未遂、强奸女儿、严重虐待子女、丢弃子女,等子女长大之后,是可以完全免除赡养义务的。因为特殊情况,在赡养义务上面,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免除,但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尽自己的最大的可能去履行赡养义务,因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合同义务转让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 (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我父母的养子,在我成家立业后也找到了我亲生父母,养父母也说明遗产有其子女继承,所以我想与他们签订解除赡养义务协议书,具体需要那些条件呢?
[律师回复]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约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约定,只有当扶养人履行了扶养义务以及遗赠人去世这两个条件存在时,扶养人才能享有按约定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协议是否有效,一是看签订协议时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二是约定的扶养人是否具有扶养能力;三是遗赠人承诺遗赠的财产是否其本人合法所有。由于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赡养年老的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关系中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能是遗赠人的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来确定或免除,也不能以有偿的附条件的形式来履行。子女对父母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继承权可以放弃,而赡养义务依法不能免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解除合同后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解除合同后的附随义务有: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保密的义务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后,应当通知债权人债务履行的情况;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义务转让有哪些规定,合同义务转让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 (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解除,附义务的赠与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解除,附义务的赠与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义务转让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 (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7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义务转让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 (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
合同义务转让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形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其中合同义务转让又可以分为两种: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 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行,债权人也愿意接受,自无使债务承担合同归于无效的必要。但在有偿的债务承担中,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或者消灭自己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则可能影响债务人的利益。例如原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交付某种货物的债务,第三人另以同种类货物代其履行,即可能造成原债务人的货物积压;原债务人事后向第三人履行可能较向债权人履行更为不利等。在这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该第三人提出异议,并可对抗该第三人对自己的求偿请求权。在实务上,处理时应使该第三人就债务承担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不受债务承担的影响。 ( 2)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自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关于移转债务于第三人的合意时成立。债务承担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例如,第三人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人,债务承担不得有违法原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无瑕疵等等。债务承担合同有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不发生债务承担的效果,债务人仍应负担其债务。
债务免除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以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贷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没有了存在基础,必然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的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终止 > 合同义务的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