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乘客开门撞倒人谁的责任
关于出租车载客期间因乘客开门不当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其责任分配应依据乘客和驾驶员双方是否存在过失及各自过失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若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安全停靠,并对乘客明确提示了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则驾驶员可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反之,如在驾驶员已严格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前提下,乘客仍需负起主要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租车乘客受伤赔偿流程是什么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出租汽车公司与司机均应属于承运方,有义务安全行驶并保证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否则对乘客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坐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有保障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不论出租车司机有无过错;
只要在运输过程中致乘客受伤,都构成违约,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因受伤造成的医疗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车乘客开门撞倒人谁的责任”,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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