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开庭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醉酒驾驶案审理流程的规定包括:
首先由法官宣布开庭,核对所有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其明确解释法庭所组成的合议庭人员情况及告知每一位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其次,法院将展开调查工作,由当事人亲自陈述案件的具体事实;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法官会向证人明确告知他们的权利与义务,然后让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并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音像资料等;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就上述证据材料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紧接着进入法院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将针对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辩论和论证;
最后,如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则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中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开庭需要什么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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