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没分割,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吗
关于离婚未分割房产归属问题,需明确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性质。
若该房产原本即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在离婚诉讼中不对其进行分割,就依然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如夫妻双方均同意通过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以下各类财产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其共同拥有所有权: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动酬金等形式的收入;
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以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妻子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房产未分割,如何办
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还没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产没分割,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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