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没分割,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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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若双方同意和平离婚,应签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婚姻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例外)及其他共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妻子享有平等处置权。
离婚后房产没分割,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吗

一、离婚后房产没分割,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吗

关于离婚未分割房产归属问题,需明确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性质。

若该房产原本即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在离婚诉讼中不对其进行分割,就依然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范畴之内。

如夫妻双方均同意通过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以下各类财产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其共同拥有所有权:

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动酬金等形式的收入;

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以及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需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例外情况;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此基础上,妻子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

当夫妇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关于房产的分配,首要步骤便是明晰其是否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或仅属其中一方的私人财产

若认定某处房产只是单方面所有者,则该财产不得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且离婚后依然保留其应归属的一方。

然而,若是房产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合有的财产,那么在离婚之后,双方都有权利对如何处置这处房产展开商议。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便将由审判机关进行裁决。

法院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房产进行妥善的处理与分配:

(1)倘若双方同时表达了对房产的拥有权,并愿意通过竞标获得产权,此种情况应予允许;

(2)若仅有一方对此房产提出主张,法院将委托专门机构依据市场价值对其实施估值,然后将使用权归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而另一方则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3)倘若双方皆未表露出对房产的任何企图,法院可根据双方的申请,依法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出售,其所得收益再依据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产没分割,永远都是两个人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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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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