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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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涵盖医药、误工、护理、营养、交通、住宿、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物损、鉴定及律师费也需赔偿。残疾及死亡赔偿金、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均有明确标准。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也有相应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

浙江省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1.医药费:

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为依据。

2.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因受伤而实际丧失的劳动能力和工资收入进行计算。

3.护理费

按照受害者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计算;

如若由受害者亲属提供护理服务,则需参考其劳动能力和收入状况来计算。

4.营养费:

每日费用为20至4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营养期限。

5.交通费

以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票据为准。

6.住宿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日费用为20元,具体金额取决于住院时间。

8.物损费:

指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产损失

9.鉴定费

以实际支付的鉴定费用票据为准。

10.律师费:

以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票据为准,并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

对于60周岁及以下的受害者,城镇户口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20再乘以伤残系数

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20再乘以伤残系数。

对于61至75周岁之间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再乘以系数,每增加一岁,系数相应减少一年;

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再乘以系数。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5再乘以系数,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5再乘以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以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进行计算。

13.丧葬费

为28152元。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

对于60周岁及以下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877020元,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384160元。

对于61至75周岁之间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每增加一岁,系数相应减少一年;

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x元乘以年限。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城镇户口的赔偿金额为219255元,农村户口的赔偿金额为96040元。

16.精神损失费

死亡案件的精神损失费为50000元,残疾案件的精神损失费为50000元乘以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

三位亲属每人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住宿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为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二、如果车辆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存在以下情况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主体:

(一)雇佣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二)借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三)肇事司机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的,则被挂靠人也是赔偿主体。

四、如果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则转让也是赔偿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有标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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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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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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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5、护理费6、住宿费。7、交通费。8、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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