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证明确土地范围有没有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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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土地使用证书界定的范围以四至为界。持有者拥有该区域内土地的绝对使用权,可以合法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充分实现土地价值。同时,这也是国家法律对土地使用权的全面保护,任何非法侵害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土地使用证书的持有者可以安心地开发和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商品房土地证明确土地范围有没有规定

一、商品房土地证明确土地范围有没有规定

我国土地使用证书所标明的范围通常以四至为准。

持有土地使用证书者,有权对该特定区域行使绝对使用权,合法地开展各项生产建设,并在实践中充分展现出该土地的实际应用价值;

同时,这亦意味着将享有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使之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确定归属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归属主要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

法律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土地证明确土地范围有没有规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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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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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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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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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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