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具有雇佣性质的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而在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时,我们仍可借助以下几种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首先,工资发放的书面文件或者记录(如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缴款记录都是对于证实劳动关系极为关键的证据;
其次,企业向劳动者派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具有特定身份象征意义的证件也作为重要的证据部分被列入考虑;
另外,在填写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以及报名表等招募记录时,劳动者所填写的内容亦将成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有利证据;
除此之外,考勤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之一;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性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存在法律效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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