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社会保障
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其中包括合法地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的诸多情况:
如年老自然终止劳动义务(即退休);
患上严重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即患病、负伤);
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
以及在生育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等。
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到以下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之后所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
在患病、负伤期间有疾病保险待遇作为保障;
在工作中因为工伤而导致身体残疾或患上职业病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处于失业状态时,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待遇;
而在生育过程中,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保护。
此外,当劳动者不幸离世后,其遗属还将继续享有遗属津贴的待遇。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原因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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