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是先治疗再去定责有法律依据吗
车辆驾驶人在面临道路交通事故时,不必要等待被害人伤势痊愈之后才作出责任判定,然而涉及到相关赔偿事宜则必须待医疗程序全部终结后才能进行协商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意外情况,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停车并保护现场;
倘若事故导致了任何人身伤亡状况,车辆驾驶人也须立刻对受伤者实施救治,并且迅速向在场负责维护秩序的交通民警或是当地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做好记录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移动现场,那么车辆驾驶人必须在事后明确标注出变动后的具体位置。
同时,乘车人、过路车辆驾驶人和过路行人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是否是先报交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走正规程序,先报案再找保险公司。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是先治疗再去定责有法律依据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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