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正确途径如下所示:
如果对相关事项已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事项进行处置;
倘若并未作出明确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应具有优先效力;
若协商无法取得理想成果,可向基层组织申请调解服务;
如调解过程中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双方已签署相关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亦可向相应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其进行仲裁裁决。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亦有权选择直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协商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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