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在新的工作单位所开具且经过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实的相关凭证(相关凭证应当包含员工姓名、有效身份号码、员工个人账户信息以及单位账户信息和缴存银行等关键要素),以及由原工作单位所出具的“关于员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正式申请;
在前往原缴存银行进行办理时,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与资料:
已经过中心严格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由原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公积金转移会有损失吗
公积金转移不会有损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会变。公积金转移指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将职工原来存于企业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金额从企业账户中转至职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或转至职工新就职单位的企业公积金账户中的过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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