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9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后,若家庭仍满足我市购房限制政策,则有资格购买普通商品房。但需注意,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购买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五年时间内,购房者需遵守此限制,不得将房屋进行出售或转让。此举旨在确保自住型商品住房真正用于满足家庭自住需求,而非投机炒房。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吗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

在成功选购了自住型商品住房之后,如果该家庭仍旧符合我市政府现行的购房限制性政策,那么他们便有资格购买普通商品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购买者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时起,原则上来讲,五年之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如下:单身购房者需要年满25周岁;非京籍家庭需要持有暂住证、连续5年缴纳社保个税;北京市户籍家庭需要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吗
一键咨询
  • 130****5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吗
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后,若家庭仍满足我市购房限制政策,则有资格购买普通商品房。但需注意,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购买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五年时间内,购房者需遵守此限制,不得将房屋进行出售或转让。此举旨在确保自住型商品住房真正用于满足家庭自住需求,而非投机炒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现在想在北京购房,但是我对在北京购房资格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北京购房资格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二: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三: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

四: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五: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六: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七:通过个税方式验核购房资格,需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为 零),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八: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京政办发[2011]8号)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且提出申请之 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在北京上的大学,后来毕业之后就留在北京工作了,但是由于我自己看中了一个商品房,就准备买下来了,就涉及到那个购房合同,一般在北京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北京没有购房资格怎么购房
北京没有购房资格,可能是你没有北京户口,这个的补救办法是想办法落户。可能是不符合社保或个税条件,这个就要坚持,提供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这样也能买房。当然在有的城市住宅限购,商业用房不限购,你也可以选择买商业用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没购房资格怎么买房
北京没有购房资格,可能是你没有北京户口,这个的补救办法是想办法落户。可能是不符合社保或个税条件,这个就要坚持,提供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这样也能买房。当然在有的城市住宅限购,商业用房不限购,你也可以选择买商业用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北京制冷的价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市、区司法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日。
您好,我跟我女朋友准备结婚,想在北京买一套新房,请问一下非北京户口购房资格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非北京户口购房资格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北京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新购2套房,卖一套还可买一套。
三口之家(购房人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
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可享受较低7折优惠(目前北京各大银行实际均执行基准利率)。
两口子(购房人夫妻双方)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没购房资格怎样在北京买房
北京没有购房资格,可能是你没有北京户口,这个的补救办法是想办法落户。可能是不符合社保或个税条件,这个就要坚持,提供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这样也能买房。当然在有的城市住宅限购,商业用房不限购,你也可以选择买商业用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们一家子是地道的北京人,但是一家四口人都挤在五十平的屋子里,特别拥挤,我和我老公这十几年都是省吃俭用的,就是为了换套大房子,现在我们总算是攒够了钱,要买房了,那北京二手房购房合同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就某地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某市某区某地一座房子买给乙方,其中与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一并卖给乙方(附上房产复印件)
2、甲方必须保证房产的所有权清楚。
首先要还清银行按揭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去银行办理手续时务必带上相应资料,解除房产抵押后一般随时都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3、双方协议的上述房屋及相关建筑总共万元,在签订合同后乙方需要支付甲方定金万元,即万元。
4、由于房屋不支持按揭买卖,在协议书签订后2个月之内,乙方将支付房屋总额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金额
5、办理房产的一些列相关手续费都由甲方承担。
6、当乙方支付了定金后,甲方需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乙方接手房产后尽快向甲方支付剩余金额。
7、甲方要在办理完所有手续一个月之内将房子交给乙方,并保证房屋无任何担保,无人出租。无水费、电费、物业费拖欠等。
8、协议书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应,在乙方支付过定金后,双方无论哪一方毁约,需要向对方支付五十万人民币,逾期一日加五百。
9、房屋在过户之前,甲方不得毁坏房屋结构、不能移动的设施如墙壁、地面、柱子等。可移动的家具除外。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购房资格核验的流程
在北京,进行二手房交易网签之前需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核验内容主要看是否符合北京限购政策,提交材料之后,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核查,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核验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姐姐嫁到了北京,现在打算在北京做工业品买卖,我想咨询一下北京工业品买卖合同模板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价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 )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协商解决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 买受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价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 )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协商解决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 买受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价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 )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协商解决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 买受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价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 )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协商解决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 买受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工业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标的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价


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 第四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 )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 交付(提取)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方式、时间、地点: 。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九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第十一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协商解决 。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五条 出卖人违约责任: 。 买受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朝阳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购买后还有资格购房吗
顶部